3.核准報廢設備,請連絡總務處辦理廢品處理,未完成前,仍屬貴單位財產應妥善保管,勿隨意棄置於館樓通道或戶外公共空間,造成通道安全隱患與影響環境觀瞻。
4. 113學年度報廢預算提報,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提出
(1)請於本校資產管理系統提報,系統操作步驟請參考(https://reurl.cc/dmvA3z)。
(2)提報後列印「財產報廢預算計畫表」乙份,陳報一、二級主管簽核後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繳總務處保管組。
(3)請謹慎評估報廢預算,未盡事宜請洽總務處保管組相關承辦人員:
負責單位 |
承辦人 |
分機 |
文學院、國際學院、理學院、法學院、社科學院、工學院、商學院、新傳學院、藝術學院、教育學院、體健學院 |
王牡秀 |
13508 |
農學院、環設學院、學務處、推廣教育部、圖書館、人事室、會計室、體育室、社資處、通識中心、永發中心、博物館 |
陳艷芬 |
13502 |
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教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秘書處、資訊處、教資中心、環安衛中心 |
鍾雲珠 |
13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