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提報114學年度擬報廢財產之預算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1. 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第二十二、三十、三十一及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2. 財產報廢預算提報配合注意事項

  • 不堪使用且已達使用年限:請確認設備狀態確實為「失去使用效能且已達使用年限」方可提列。
  • 空間重新規劃或整修:工程若有設備需報廢,需先提列報廢預算;工程整修廢棄物亦請督促廠商清運。
  • 規劃汰舊換新儀器設備:汰換後舊設備,請事先提列報廢預算。
  •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經核能安全委員會審核合格後,再行提列;後續廢品及廢棄物處置,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3. 請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提報下學年度報廢預算。

  • 請於本校「資產管理系統」提報,系統操作步驟請參考(https://reurl.cc/dmvA3z)。
  • 提報後,列印「財產報廢預算計畫表」乙份經一、二級主管簽核後,繳總務處保管組。
  • 規劃汰舊換新儀器設備:汰換後舊設備,請事先提列報廢預算。
  • 未盡事宜請洽總務處保管組相關承辦人員:

負責單位

承辦人

分機

文學院、國際學院、理工學院、法學院、社科學院、商學院、新傳學院、藝術學院、教育學院、體健學院

王牡秀

13508

環生學院、學務處、推廣教育部、圖書館、人事室、會計室、體育室、社資處、通識中心、永發中心、博物館

陳艷芬

13502

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教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秘書處、資訊處、教資中心、環安衛中心

鍾雲珠

13503

4. 若屬「代管資產」,計畫執行完畢後,計畫主持人附補助單位函文辦理該設備報廢或歸還。

5. 財產報廢預算提報請謹慎評估,不可將已達使用年限之設備全部提列,以免影響預決算執行率。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