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接受機關補助款採購作業程序表

項次

一、

二、

三、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其採購金額逾查核金額(工程、財務新台幣五千萬元;勞務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補助金額未達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者。
P 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但未達公告金額以上者。
P 補助金額未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




公開招標(註一)

選擇性招標(註二、四)
(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限制性招標(註三、四)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同第一項選擇性招標之規定。)

限制性招標(同第一項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依本校採購、驗收、付款辦法辦理之。




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註五)
等標期內持續於本校行政大樓公布欄公告。

同左。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同第一項公開招標之規定。

同第一項選擇性招標之內容。

同第一項限制性招標之內容。




文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

文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應公開載明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必要性。(註六)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二十一日,重新招標時不可少於七日。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十四日,重新招標時不可少於七日。




決標後三十日內刊登於採購公報並通知各投標廠商。

決標後三十日內刊登於採購公報並通知各投標廠商。




  • 報教育部派員監標、監驗。
  • 會計室派員監標、監驗。
  • 會計室派員監標、監驗。


說明:

一、

本校所屬各單位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須依採購金額之大小及補助金額之多寡,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並依條件決定招標方式。

二、

巨額採購(工程新台幣二億元;財物新台幣一億元;勞務新台幣二千萬以上)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三、 表內未詳盡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本校採購驗收付款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附註:

一、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二、

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三、

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兩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四、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規定者,得採選擇性招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五、

招標公告作業時間:星期一刊登星期五所傳送之資料;星期二刊登星期一所傳送之資料;星期三刊登星期二所傳送之資料;星期四刊登星期三所傳送之資料;星期五刊登星期四所傳送之資料。

六、

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建立各類合格廠商名單(至少六家以上),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須註明有效期),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平等受邀機會(至少三家以上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