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遺失、積壓懲處原則
公文遺失乙件申誡乙次,兩件申誡兩次,三件記小過乙次。 積壓公文致貽誤時效者比照辦理(依據八十五年一月三日第一四四四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公文遺失乙件申誡乙次,兩件申誡兩次,三件記小過乙次。
積壓公文致貽誤時效者比照辦理(依據八十五年一月三日第一四四四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